个人信息处理说明
本说明用于介绍 www.yanweiwen.cn 在网站运行、联系咨询和后续沟通中处理个人信息的方式。在提交信息前,请您阅读并理解本说明,尤其是涉及案件情况及其他敏感信息的内容。如您不同意本说明,请不要通过网站表单提交个人信息,您可以选择通过网站公布的其他联系方式了解一般信息。
一、个人信息处理者
个人信息处理者:北京汉佑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167号翔达大厦9层
联系电话:010-63970882
个人信息保护联系邮箱:yanweiwen@hanyoulaw.com
本网站用于展示严伟文律师的专业领域、执业信息和专业文章。具体法律服务由北京汉佑律师事务所依法统一接受委托、签订合同、收取费用并开具票据。
二、本说明的适用范围
本说明适用于以下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您通过网站在线表单提交联系信息;您通过网站公布的电话或电子邮箱进行咨询;网站为保障安全和基本运行而生成必要的服务器日志;网站使用经核实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时产生的必要信息处理活动。
本说明不适用于第三方网站或服务。您通过外部链接访问第三方网站时,应另行查看该第三方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正式委托形成后,案件材料和委托人信息将按照法律规定、律师执业规范、委托合同以及北京汉佑律师事务所内部业务管理制度处理。
三、我们处理的信息及其用途
1. 在线联系表单
在线表单可能收集:如何称呼您、联系电话、案件所处阶段、是否已采取强制措施、希望联系时间、不超过300字的情况概述。
这些信息用于:识别咨询事项的基本类型和紧急程度;判断是否需要进一步开展利益冲突审查;与您确认后续沟通时间和方式;回应您主动提出的咨询请求。
联系电话是安排后续沟通所必需的信息。如您不提供,我们可能无法通过电话回复。案件阶段和情况概述用于初步了解咨询事项;您可以选择不填写非必填信息,但这可能影响初步分类的准确性。
请在情况概述中仅填写案件类型、当前程序阶段和希望沟通的问题。请勿填写身份证号、银行账号、完整住址、完整案号、账户密码、未经公开的完整单位名称、详细证据内容或其他与初步联系无关的信息。
2. 电话和电子邮件
您主动拨打电话时,我们可能处理您的电话号码、称谓及您主动说明的咨询内容。我们不会通过网站咨询电话主动录制通话。
您主动发送电子邮件时,我们可能处理您的邮箱地址、邮件正文及您主动添加的附件。正式委托形成前,请勿通过普通电子邮件发送不必要的身份证件、完整案卷、完整银行流水、完整聊天记录或其他高度敏感材料。
3. 网站运行和安全信息
为保障网站正常运行及网络安全,服务器可能自动记录:IP地址、访问时间、请求页面、浏览器或设备的基本技术信息、错误记录及安全日志。相关信息仅用于网站运行维护、故障排查、安全防护以及依法履行网络安全义务。
4. 利益冲突审查
在需要进一步判断是否可以接受委托时,我们可能另行询问当事人、对方当事人、相关企业或其他利益关联主体的姓名或名称,用于开展利益冲突审查。请不要在公开表单的情况概述中主动填写大量第三人信息。需要补充相关主体信息时,我们将通过适当方式另行说明。
四、敏感个人信息提示
案件阶段、强制措施、案件情况、身份信息、财务资料、通讯记录及司法文书等信息可能具有较高敏感性。一旦泄露或被不当使用,可能对个人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社会评价造成不利影响。
我们仅在具有明确、合理目的且确有必要的范围内处理相关信息,并采取与风险程度相适应的保护措施。
如在线表单需要处理可能涉及敏感案件情况的信息,我们将在提交前通过显著提示取得您的明确同意。您有权拒绝提供非必要信息,并可改用电话方式进行一般性沟通。
五、处理依据
对于您主动提交的联系信息,我们主要基于您的同意进行处理。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我们也可能基于以下事由处理必要信息:为订立、履行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为履行法定职责或法定义务所必需;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紧急情况下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您可以撤回基于同意作出的授权。撤回同意不影响撤回前已经进行的合法处理活动。
六、委托关系与初步沟通
提交表单、拨打电话、发送邮件、发送材料或参加初步沟通,均不当然形成北京汉佑律师事务所与您之间的委托关系,也不表示律师事务所已经同意接受委托。
正式委托须由北京汉佑律师事务所完成必要的信息核实和利益冲突审查,决定接受委托,并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正式委托形成前,请不要将网站或一般联系渠道作为紧急法律通知、程序期限申报或必须即时处理事项的唯一送达渠道。
七、保存期限
我们仅在实现本说明所述目的所必要的最短期限内保存个人信息。
未形成正式委托的咨询信息,原则上保存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后删除或作匿名化处理;但为处理投诉、争议、履行法定义务或维护合法权益确需继续保存的除外。
形成正式委托后,相关信息可能转入案件档案,并按照法律规定、律师执业规范、委托合同及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制度保存。
服务器安全日志原则上保存不超过六个月。不同信息的保存期限确有差异的,以实际业务需要和法律要求为准。
八、委托处理、对外提供和公开
为实现网站托管、邮件发送、安全维护或其他必要功能,我们可能委托经审慎选择的技术服务提供者处理必要信息,并通过合同等方式要求其按照约定目的、期限和安全标准处理。
当前涉及的第三方服务包括:网站托管服务(腾讯云,用于网站部署与服务器运维);数据库服务(PostgreSQL,部署于腾讯云服务器,用于存储预约登记信息);图片CDN服务(aka.doubaocdn.com,用于加载网站图片资源)。
除下列情形外,我们不会向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或公开您的个人信息:已取得您的单独同意;为履行法定职责或法定义务所必需;依照有权机关依法提出的要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未来发生向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公开个人信息或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情形,我们将按照法律要求另行履行告知、取得同意及其他必要程序。
九、信息存储地点
我们原则上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存储于境内。
我们原则上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存储于境内。网站服务器及数据库均部署于腾讯云北京地域,图片资源通过境内CDN服务加载。
十、信息安全
我们根据个人信息的类型、敏感程度和处理方式,采取合理的技术与管理措施,包括:控制信息访问权限;限制无关人员接触;对工作人员提出保密要求;采取必要的传输、存储和账户安全措施;定期清理超过保存期限的信息;建立必要的安全事件处置机制。
互联网传输和电子邮件不能保证绝对安全。请您不要通过未经确认的渠道发送与初步沟通无关的敏感材料。
如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或丢失,我们将依法采取补救措施,并在法律要求的情况下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通知相关个人。
十一、您的权利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您有权:查阅、复制您的个人信息;更正、补充不准确或不完整的信息;请求删除符合删除条件的信息;限制或拒绝相关处理活动;撤回基于同意作出的授权;要求对本说明及相关处理规则作出解释;就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提出投诉或反馈。
您可以通过本说明第一条所列的电话或个人信息保护联系邮箱提出请求。
为保障信息安全,我们可能需要核实您的身份。我们将在收到请求并完成必要核实后,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处理和回复。对于无正当理由反复提出、明显超出合理范围或可能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请求,我们将依法处理。
十二、未成年人信息
本网站的在线联系功能主要面向成年人。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请勿自行通过网站表单提交个人信息。如确有法律服务需求,应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我们联系。
如我们发现未经监护人同意收集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将依法删除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时,我们将按照法律规定和更严格的保护要求处理相关信息。
十三、本说明的更新
我们可能根据法律法规、网站功能、技术服务和实际运营情况更新本说明。
如更新对您的个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将通过网站显著提示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方式进行告知。更新后的说明将在本页面公布,并标明最近更新日期。